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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蒸发量560Kg/h浓缩发酵液离心喷雾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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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马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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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水分蒸发量560Kg/h浓缩发酵液离心喷雾塔

1. 设备名称:离心喷雾塔。

2. 数量:1台。

3. 料液条件:

3.1 物料名称:浓缩发酵液;

3.2 固含率:20%;

3.3 终水分:-10%;

3.4 水分蒸发量:-560Kg/h;

3.5 料液温度:35℃(常温)。

4. 工艺条件:

4.1 雾化方式:离心式;

4.2 雾滴与热空气接触方式:并流式;

4.3 热源和加热方式:0.8Mpa饱和蒸汽加热;

4.4 进风温度:150℃;

4.5 排风温度:70~80℃;

4.6 除尘方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4.7 产品收集方式:除湿空气风冷冷却收料。

5. 设计气象条件(标准):

5.1 大气压力:101.3Kpa;

5.2 环境温度:20℃;

5.3 相对湿度:80%。

6 公用工程:

6.1 电源:动力电源,380VAC,3相5线,50HZ;

6.2 蒸汽压力:≥0.8Mpa饱和蒸汽;

6.3 设备占地面积:长×宽×高=12×7×10(单位:米)。

7. 进料系统:配料罐后由供方负责,材质SUS304。

8. 进出口风机材质:碳钢,风管材质:SUS304,内部抛光。

9. 要求整个管路系统无残留死角,易清洗。

10. 系统结构设计合理,能耗低于同行平均水平。

11. 控制系统要求:集中PLC控制,触摸屏。

12. 各部件保温处理要求:材质硅酸铝,厚度100mm。

13. 安装空间:长×宽×高=12×7×10(单位:米)。

14. 项目方案:根据以上基本要求编写详细方案,需提供以下内容:

14.1 方案技术说明,设计特色或优势;设计图纸:包括设备平立面、工艺流程图、操作平台、基础图、设备动静荷载等;

14.2 设备、仪表清单,所用配件、耗材备件的详细参数、材质、生产厂家;设备仪表零部件需采用国产优质产品或进口产品。

15. 质量保证:

15.1 所投设备要求为优质产品,并保证完全是崭新的、非组装产品;

15.2 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15.3 质量保证期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及时地、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15.4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负责修理和替换所有影响所招标设备的正常运行的部件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部件调换的全部费用;

15.5 保修标准严格按照原厂标准执行;投标时提供原厂**的、在购买期有效的保修规定文件;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应严格按生产制造商的保修条例执行。

16. 验收和检验:

16.1 投标方所投产品要进行工厂生产过程检验及*终交货检验;

16.2 投标方应对单位产品进行试验,提供详细的试验程序规则,试验应按照试验程序进行,能验证产品功能是否完全达到要求;

16.3 投标产品性能应符合招标方技术要求;

16.4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有关标准;

16.5 所投产品到货后由招标方验收,验证功能是否正常;

16.6 在所投产品被视为功能不正常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并再次进行验收;业主有权确认产品质量;按照合同和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进行验收,首先应满足国家以及天津地区规范及现行相关标准、地方法规、质检验收标准规定及买方提出的验收标准;

16.7 卖方应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调试完毕;

16.8 设备验收按照合同和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验收;如调试未成功,卖方负责赔偿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17. 培训:

17.1 负责免费培训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17.2 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等培训;卖方人员技术水平、技能等应确保承担培训、调试工作;在现场应有足够的培训时间(卖方提供参考时间)并应确保买方操作人员独立、熟练的进行操作和维修保养。

18. 售后服务:

18.1 卖方在接到报修后应在2小时之内及时安排服务;

18.2 卖方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其他服务条款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其内容将在评标时重点考虑;

18.3 售后服务内容由卖方提供,买方确认;原厂售后服务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有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买方的售后服务内容为准。

19. 合同要求:

19.1 报价:

19.1.1 报价必须包含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的费用;使整套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19.1.2 报价货币:人民币;

19.1.3 分项报价:应提供分项报价清单包括,产品总价、单价、安装调试费等;

19.2 交货期:在2013年 8 月 30 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使整套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19.3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19.4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总额4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六个月后付清;上述各项付款前,卖方应提供相应数额的,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20. 供货范围:

20.1 供货范围包括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设备及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随机备品备件等内容;各项内容均需提供清单,单独报价,一并计入总价;

20.2 备品备件:

20.2.1 投标方需提供投标货物所需1年的备品备件(单独报价,计入总价);

20.2.2 备品备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密封件、易损件;本招标文件未提到的,但是按惯例必须提供的其它备品备件。

21. 技术资料基本要求:投标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资料包括操作使用手册等,都为清晰的打印件,并包括能使招标单位操作和维护所有产品的详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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